第三方鉴定的必要性
副标题

为什么需要到第三方机构做鉴定?

第三方鉴定是指即不参与买,也不参与卖,仅做鉴定的专业鉴定机构。

一、   第三方鉴定是专业鉴定机构,专业成就品质,鉴定人员所学正统鉴定水平比商业公司炒作出来的专家强。并可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运用到鉴定之中,让其成为眼学鉴定的重要辅助方法,以科研数据背书,不但提高了鉴定的准确性,更增加了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二、 第三方鉴定为机构所在,不是代表个人,是代表机构观点,且办公地址不易变动,更会长期存在,对鉴定更具时效性、真实性、权威性不同于市面专家代表个人,没有固定场所办公,无法规定责任,相对于藏家没有保障更无法追责,也就更易产生不负责的鉴定。

三、第三方机构为独立机构,不参与任何销售,也不跟任何销售公司合作,完全独立的鉴定机构,当中利益只涉及到纯粹的鉴定服务费用,与藏家没有任何销售利益关联,完全突出了鉴定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四、文化部56号令第十条有明确指出: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近二十年来,收藏品行业以前所未有的趋势腾飞,然而在众多的收藏品(瓷器、陨石、钱币、铜器、玉器……)交流、交易、传承中,阻碍收藏品行业更大发展的却是鉴定,如以交易平台方为利益的鉴定、以销售方为利益的鉴定、以鉴定方为利益的鉴定、网络上不负责任的乱鉴定等等,这些鉴定无不在浇灭收藏品市场火焰。

收藏品鉴定也好,收藏也好,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现在或将来的买卖,收藏品鉴定是收藏品交易的基石,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然而事实却是事与愿违。在收藏品的买、卖、纯收藏三者中,各种鉴定陷阱无处不在。如:

买者:很多收藏爱好者买收藏品,许多是根据自己看过的书籍或者身边懂的朋友进行眼力判断,但更大一部分是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卖方讲故事为主,卖方间接或直接推荐的,或市场找的已被人为包装过的市场商业鉴定专家为辅,出于销售为目的地宣传与鉴定,这一类的收藏许多时候只有到要再次兑现才会发现问题。   

卖者:有部分藏家机缘巧合得到一些物品,想直接变现销售。出于想节省费用的目的,加上很多习惯了商业鉴定好话,抱着侥幸心里,再加之市面上出于各种目的说好话的专家、经纪人一吹捧,盲目的为一件藏品投资几万甚至几十万不等的鉴定证书费用、拍卖费等等。

试想在当今仿古成为一条产业链的情况下,赝品泛滥比任何时候都要高,又有哪个购买者会相信一个专家的一纸个人证书而高价购买?折腾一翻后,钱花了东西没出售成功,不免怀疑,再到第三方机构鉴定,最后鉴定出来如果藏品真有价值还好,至少前面的钱没白花,如果不对呢?又有多少藏家想过:你到处花的鉴定费、路费都足以让你到正规第三方机构做综合鉴定了!

纯鉴定者:由于眼光独到或祖上传承,有部分藏家手上确实有高端收藏品,但拿到外面给有心人鉴定,把物品说的一般,最后通过有心人低价转让,几年后在一场拍卖会上看到自己原有的藏品天价成交,悔之晚矣!这样的案列在收藏行业发生过不少狠心的把真的说成假的,转手叫另一个找你买了,有点良心的把真的说成后仿的,介绍人低价买了。好不容易祖上传件物品,正规鉴定机构不去鉴定,偏找没保障的商业活动鉴定,最后好物件成仿品,低价贱卖的大有所在。

还有一部分收藏者,因为节俭,经常在网络上找人几十上百一次鉴定,鉴定多了,鉴定结论也多,一件物品到底怎么样,反而越鉴定越复杂。

综合以上:为了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在藏品购买之前或在藏品销售之前,找合法第三方鉴定机构准确确定收藏品的真实年代与材质,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很有必要。

关于鉴定证书事情
最近不少藏友咨询本中心能否开具法律保障鉴定证书,本中心为合法鉴定机构,为:不参与任何藏品交易,不与任何商业公司合作的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所开具的鉴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肯定是能开的,但很多网友接着咨询的问题证书上面是否写有太平洋保险让人哭笑不得,我想问:证书上面写有太平洋保险有什么意义?是可以保险你的藏品坏了可以赔偿,还是保险你的证书掉了可以补偿?如果真的能够这样保险,那也是你本人与保险公司签有《保险合约》才生效。
今年文化部下发〈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56号文件上面第九条与十条分别写有: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艺术品创作者本人认可或者出具的原创证明文件;
()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
   
这里面涉及到的鉴定证明文件就是藏家所讲的证书。文件明确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需向买受人提供证书,而未指明要艺术品委托人(持有人)出具证书,当然现在很多经营单位要藏家出证书,可以初步理解为,经营单位不想承担这一费用。藏家要理解清楚:里面并没有规定证书一定要到哪家鉴定评估机构出,也未注明要写上什么保险公司,更未标明证书的格式要怎么样,只要求为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
   
近些年关于艺术品交易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各大新闻电视台常有播出,在此奉劝藏友,销售藏品固然重要,但在此过程中要冷静理智,要有自己的个人思维能力,不要一昧听风就是雨。正规鉴定机构所有收费都是公开透明,都是合理收费标准。